《若干意见》共包括六大方面内容:一是进一步加大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集聚力度; 二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投资便利度; 三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;四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贸易和物流便利化;五是进一步提高跨国公司研发便利化;六是进一步加大对总部功能的配套保障。
该文件提出,上海将调整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标准,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2亿美元,将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母公司总资产要求放宽至1亿美元。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,将设立申请前一年外国投资者资产总额降为不低于2亿美元,取消境内实缴注册资本或投资企业数量要求。
在今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通气会上,上海海关副关长施健表示,新一轮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政策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印发后,上海海关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,推进优化口岸营商环境。具体有以下举措:一是适应跨国公司总部不断落户上海的发展趋势,实施“一站式”通关服务。二是在全国通关一体化格局下,实施总部企业便利化新举措。三是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协作,指导企业享受快捷通关措施以及优惠税收政策。下一阶段,上海海关会对生物医药、集成电路、人工智能等代表性行业的总部企业进行调研,听取企业对简化外发加工、深加工结转、“一本账册”等贸易便利化措施落地的相关意见。